一,、教育部“六禁令”
1.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
2.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
3.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
4.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
5.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yè)服務獲取回扣,。
6.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二、高教教師師德“紅七條”
1.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2.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guī)使用科研經(jīng)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4.不得有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5.不得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yōu),、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不得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7.不得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