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學生主動學習英語,,積極參加出國交流,,學校特設立《英語綜合能力》系列課程,,現將該課程及成績認定與替代辦法規(guī)定如下:
一,、認定程序
(一)托福和雅思成績的認定,。學生填寫課程認定與替代申請表,,持托福,、雅思成績單(新生在被我校錄取后參加的考試)原件和復印件到學院辦理,。課程成績以托福,、雅思成績最高的一項計算,,在校期間只認定一次,。
(二)出國學習(實習)交流成績的認定。參加留學基金委公派項目,、3+1+1聯合培養(yǎng)項目,、學校組織的到國外院校的暑期夏令營、短期實習(2周及以上)的學生,,填寫課程認定與替代申請表,,持國外院校的成績單或結業(yè)證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學院辦理。學生個人聯系的出國交流項目須事先到學院和教務處備案,。
二,、課程替代原則
《英語綜合能力》課程學分可替代4學分的大學英語類(英語專業(yè)可以替代4學分的專業(yè)類課程)課程、2學分的人文科學類或社會科學類或國際語言與文化類課程,。替代的學分總數不超過認定的《英語綜合能力》課程學分總數,。
三、其它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表:《英語綜合能力》課程及成績與學生托福,、雅思、出國交流成績對照表
教務處
2017年11月7日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教務處 2017年11月7日印發(fā) |
附表:《英語綜合能力》課程成績與學生托福,、雅思,、出國交流成績對照表
序號 |
課程 |
學分 |
項目 |
認定的課程成績 |
依據 |
1 |
英語綜合能力I |
2 |
1、托福100分及以上 2,、雅思7分及以上 |
90 |
達到公派留學要求的外語成績,。 |
2 |
英語綜合能力I |
2 |
1、托福95分-99分 2,、雅思6.5分 |
88 |
達到公派留學要求的外語成績,。 |
3 |
英語綜合能力I |
2 |
1、托福90分-94分 |
85 |
達到有可能被公派留學的外語成績,。 |
4 |
英語綜合能力I |
2 |
1,、托福80分-89分 2、雅思6.0分 |
80 |
達到聯合培養(yǎng)外語要求成績,。 |
5 |
英語綜合能力II |
2 |
經教務處認定,,參加暑期夏令營、實習項目2周以上,。 |
94 |
學生經過短期交流,,英語口語水平有所提高。 |
6 |
英語綜合能力III |
4 |
經教務處認定完成出國交流一個學期以上,。 |
98 |
學生經過國外一個學期的學習,,能夠較熟練使用英語學習、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