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推進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國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2]342號),、《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14]1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等文件要求,,現將我校2015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機構
(一)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下設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公室,設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由各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學科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輔導員,、學生代表等擔任委員。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細則,,并組織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
(三)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平等原則、回避原則,、公正原則及保密原則,。
二、參評范圍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1次,。
1.本次評選原則上面向標準學制內畢業(yè)班碩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延期、委培,、MBA以及助管輔導員,。
2.全日制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均可參評,分類評選,。
3.非畢業(yè)班學生如科研成果突出,,經導師推薦可單獨向所在學院(研究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4.碩博連讀生在注冊為博士生之前,,按照碩士生身份參與評定,,注冊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參與評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參與評定,。
5.對于因國際化教育需要出國聯合培養(yǎng)的畢業(yè)班學生,如果已經完成研究生階段的學習科研任務,,并且在畢業(yè)當年正常參加同年級綜合測評的學生可以參評,。
6.研究生在當前學歷期間僅能獲得一項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參評學習優(yōu)秀獎學金,。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1)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到警告(含)以上處分且未被解除者,。
(2)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者。
(3)培養(yǎng)方案所規(guī)定課程有不及格者,。
(4)學籍狀態(tài)處于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5)超出學校規(guī)定基本學制年限者。
(6)因公派出國(境)攻讀學位或自費留學的研究生,,出國前應辦理退學手續(xù),,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資格。
(7)已在研二階段獲得泰納瑞斯獎學金的學生不能申請,。
三,、名額及獎勵標準
1. 全校碩士生共評選133人,博士生共評選36人,。
2.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四,、評審程序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采取學生個人自主申報,、各單位評審委員會初評推薦、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的方式進行評審,,具體流程如下:
1.學生申請階段
學生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申請表中推薦人為研究生導師),,同時提交成績單和當前學歷期間所有獲獎、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慮)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向所在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學院(研究院)評審階段
各單位評審委員會依據本單位評審細則審核研究生成績、排名,、科研成果,、所獲獎勵、參加的社會活動等,,研究生導師簽署推薦意見,,學院評審委員會原則上采取公開答辯方式進行初步評審,擇優(yōu)選出擬獲獎研究生。
3.學院(研究院)公示階段
初審結果在各單位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學校審核公示階段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各單位推薦獲獎學生名單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評審結果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并將獎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同時頒發(fā)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5.報送材料
各單位應在10月21日之前將以下紙質材料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子材料通過OA報送,。
(1)紙質版《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A4紙正反雙面打?。?/span>
(2)《2015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電子版和紙質版)
(3)反映評審組織、評審細則,、名額分配,、評審過程和評審結果等情況的評審報告(電子版和紙質版)
五、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評審細則,,細化評審指標體系,做好政策解讀,,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組織實施評審工作,,確保獲獎學生的優(yōu)秀質量。同時要廣泛宣傳獲獎學生成長成才的典型事例,,激發(fā)廣大在讀研究生勤奮學習,、專心科研、積極向上的熱情,。
研究生在國獎評選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按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研究生工作部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