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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章程

發(fā)布日期:2009-12-24 
   第一條 為了弘揚科學精神,,倡導良好的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促進和保障高等學校學術活動的健康發(fā)展,。根據(jù)《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成立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風建設委員會),。

  第二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是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育部科技委)內(nèi)設的專門委員會,,是全國高等學??茖W技術學術規(guī)范、學術道德,、學術風氣等建設的指導和咨詢機構,。

  第三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倡導嚴謹治學、實事求是,、民主務實,、勇于創(chuàng)新的學風。

  第四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

 ?。ㄒ唬┴瀼芈鋵崌液徒逃繉W風建設相關文件精神,,擬定高等學校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規(guī)范學術行為的基本準則等文件,;

 ?。ǘ┟芮薪Y合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際情況,總結和推廣學風建設的典型經(jīng)驗,,指導和推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

  (三)受教育部委托對高等學校有影響的學術不端行為,,開展調(diào)查研究,,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ㄋ模┩瓿山逃靠萍嘉晦k的其他與學風建設有關的工作,。

  第五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委員應政治立場堅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理論修養(yǎng),;具有較高的專業(yè)造詣,,良好的學術道德和較高的學術聲望及社會影響;為人正派,,辦事客觀公正,;熟悉有關科學研究、學風建設方面的政策規(guī)定,,熱心高校自然科學事業(yè)的發(fā)展,。

  第六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由 35人左右的奇數(shù)人數(shù)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委員由教育部科技委從各學部成員中遴選,報教育部批準,。

  第七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4年,,原則上不超過兩屆,。任期內(nèi)因健康或調(diào)離高校系統(tǒng)等原因不能繼續(xù)參加委員會工作的,可以適時調(diào)整,。

  第八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科技委秘書處,,并由專人負責相關工作。

  第九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聽取,、審議和通過秘書處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決定提請教育部科技委審議的關于學風建設的重大事項,。根據(jù)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開主任委員會議或部分委員參加的專題會議;有關學風建設的重大事項可通過其他方式征求委員意見,。

  第十條 根據(jù)工作需要,,學風建設委員會可聘請非委員的專業(yè)人士參與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所需工作經(jīng)費由教育部核撥,。

  第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教育部科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