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fā)揮國家獎學金的激勵作用,鼓勵在校研究生勤奮學習、奮發(fā)向上、積極創(chuàng)新,結合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和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理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
一、成立理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主 任: 院 長
副主任: 黨委副書記
成 員: 院班子成員 院學術委員會代表1-2人 院學位評定委員會代表1-2人 各系(中心)書記、主任代表1-2人 研究生教學秘書 研究生畢業(yè)班輔導員 研究生代表6-8人
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xié)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2.回避原則,即發(fā)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回避;
3.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4.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二、參評范圍
1.全日制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均可參評,分類評選。
2.本次評選原則上面向標準學制內碩士畢業(yè)班和博士三年級研究生(包括出國聯(lián)合培養(yǎng)學生,不包括延期、委培以及助管輔導員),且正常參加本年度綜合測評。
3.研究生在同一學年只能獲得一項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參評其它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1)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到警告(含)以上處分且未被解除者;
(2)有學術不端行為;
(3)所學課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學籍狀態(tài)處于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5)超出學校規(guī)定基本學制年限者;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過者;
(7)因公派出國(境)攻讀學位或自費留學的研究生,出國前應辦理退學手續(xù),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資格。
三、指標分配方案
2020年理學院博士生共評選2人;碩士生共評選5人,其中學術型碩士3人,專業(yè)型碩士2人,同時學術型、專業(yè)型碩士生國獎指標可以微調。
四、評審指標體系
學院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質和學習成績?yōu)榛緱l件,以綜合測評排名為主,同時兼顧在學習成績、科學研究、班級活動、社會工作等方面的具體表現(xiàn)。
1.綜合測評要求:當學年內智育成績排名應列專業(yè)年級前50%,綜合測評成績應列專業(yè)年級前30%。在學生工作、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現(xiàn)的研究生,可適當放寬綜合測評要求。
2.在符合以上條件的基礎上,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間的能力和成果。
對于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標準偏重考察其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和體現(xiàn)創(chuàng)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于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專業(yè)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yè)崗位的綜合素質,考察研究生在工作站的工作表現(xiàn)和科研項目完成情況;同等條件下,工作站專業(yè)實習報告優(yōu)秀者優(yōu)先考慮。
3.申請人提供的科研成果應為在學期間取得,且所屬單位須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實可靠,杜絕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不但取消其評選所有獎學金的資格,同時按照學生手冊進行嚴格處理。
五、評審程序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采取學生個人自主申報、公開答辯的方式進行評審,具體流程如下:
1.學生申請階段
學生應如實填寫申請人須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和科研成果統(tǒng)計表,同時提交成績單和當前學歷期間所有獲獎、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慮)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具體包括: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學習成績單;
(3)論文檢索證明、期刊首頁、論文全文、授權發(fā)明專利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報名材料統(tǒng)一用A4紙打印(復印),其中《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推薦意見一欄由導師親筆書寫(打印無效)。
2.學院評審階段
理學院評審委員會依據(jù)評審細則審核研究生成績、排名、科研成果、所獲獎勵、參加的社會活動等,研究生導師簽署推薦意見,學院采取公開答辯方式進行初步評審,擇優(yōu)選出擬獲獎研究生。
3.學院公示階段
初審結果在理學院范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理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理學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