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質,,結合本年級實際,特制訂本綜合測評辦法(細則),。
一,、總成績
總成績=德育成績×20%+智育成績×70%+體育成績×10%
二,、德育成績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是大學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條件,。凡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德育成績按0分計,。
德育成績=德育互評成績+獎懲分值+附加成績
(一)德育互評成績
德育互評內容見下表: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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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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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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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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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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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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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風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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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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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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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衛(wèi)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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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儉節(jié)約
|
活動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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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實踐
|
總
計
|
分值
|
10
|
10
|
5
|
10
|
10
|
10
|
10
|
5
|
5
|
5
|
10
|
10
|
100
|
1.互評表前10項為班級同學互評,,互評后取平均分。
2.“活動參與”項目為學院要求學生參與的活動出勤成績,,合格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各班班委小組討論匯報輔導員決定,,活動加分由輔導員給出,。
3.社會實踐參與并成功立項為10分,參與未成功立項6分,,不參與為0分,。
(二)德育獎懲分
1.在舍已救人、保衛(wèi)國家集體財產(chǎn)安全,、樹立良好校風方面有突出貢獻者,,經(jīng)所在院(系、部)批準可加5—20分,;
2.曠課一節(jié)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以藍墨云簽到記錄為準,,缺勤一次扣一分);
3.校級通報批評扣10分(違章電器被查到的都扣10分),;
4.警告處分扣15分,;
5.嚴重警告處分扣25分;
6.記過處分扣35分,;
7.受留校察看處分期間扣55分,;
8.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受有關部門批評教育者(有通知備案的),每次扣3—5分;
9.受黨團紀律處分,,按上述第3—8款規(guī)定扣分,。
(三)附加成績
1.被評為先進集體的,校級每人加2分,,省部級每人加8分,,國家級每人加15分;被評為先進黨團支部的黨團員也按上述標準加分,;
2.擔任學生干部或其它職務,,任期滿一學年(含一年)根據(jù)其工作表現(xiàn),,按下述標準酌情加分(兼職學生干部按主職崗位計分,,每人兼職崗位最多可累加一項,視其工作業(yè)績在附加分中按兼職崗位得分乘上0.2的系數(shù)后累加,,校級加分乘以0.6系數(shù)后加和)
(1)校院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團委委員計0—15分,;校學生會各正副部長計0-9分,;興趣類社團正副職加0-2分,一般成員不加分;校級各學生社團(興趣類社團除外)按照團委加分意見給予加分,;
(2)院(系,、部)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黨支部副書記,、的正副職計0—15分;
(3)校院學生會委員,、院(系,、部)學生會部長、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生助管干部計0—6分;
(4)院(系,、部)學生會委員,、團總支委員、班委,、團支部委員計0—4分,;
(5)課代表加0—2分;
(6)雖未擔任社會工作,,但積極維護集體榮譽,,熱心為同學服務,為班級和學校建設獻計獻策,作出貢獻者酌情加0—2分(由輔導員認定),;
(7)寫出有一定水平的社會實踐報告,,計2—4分(由輔導員認定);
(8)凡在院(系,、部)以外的部門擔任社會工作的干部,,加分需向班測評小組出示主管部門的證明。
三,、智育成績
智育成績=課程學習成績+智育加分成績
(一)課程學習成績=0.8∑(Ii×Xi)/∑Ii+0.2∑(Si×Xs)/∑Si
其中:Ii=各必修課學分數(shù),、Si=各選修課學分數(shù),Xi=必修課所得成績,、Xs=選修課所得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按五級制計算時:優(yōu)=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通過=75分,;不通過=50分)。
(二)智育加分成績
凡參加學科類競賽及大學生科技活動取得各級獎勵者按下表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鼓勵獎
|
國家級
|
12
|
8
|
6
|
5
|
省部級
|
8
|
6
|
4
|
3
|
校級
|
5
|
4
|
2
|
1
|
1.關于學科競賽的加分:GMC統(tǒng)一降檔加分,,部分學科競賽經(jīng)學院學生工作小組討論后給出加分意見如部分知識競賽等,。所有獲獎加分需向班級綜合測評小組提供證明(證書或獲獎截圖),否則不予加分,。
2.學科競賽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以6月份上報的獎懲情況為準,。
3.學科競賽的認定按照團委單項獎認定。
四,、體育成績
體育成績=體育課成績+體育加分
(一)體育課成績按體育教學部提供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計分,。
(二)體育加分:各類比賽單人或集體項目按下表加分,非主力隊員按2/3折算(最多可以累加二項),。
分值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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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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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名
|
五,、六名
|
七,、八名
|
國家級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級
|
20
|
15
|
10
|
5
|
校級
|
8
|
6
|
4
|
2
|
(三)凡參加校級以上大學生運動會者均加2分。
五,、本辦法適用于理學院2017,、2018級2018-2019學年綜合測評計算,最終解釋權在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