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管理學院2022年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
綜合測評是評選本科生各類獎助學金的重要依據。為做好我院各學年度綜合測評工作,確保各類評獎評優(yōu)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總體要求制定經濟管理學院綜合測評細則。
一、測評依據
綜合測評依據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中石大京學〔2005〕109號),文件中未提及或未盡事宜以《經濟管理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細則》為準。
二、測評對象
我院在讀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非新生學生)
三、總成績
總成績=德育成績×20%+智育成績×70%+體育成績×10%
四、德育成績
德育成績=思想品德評估成績+獎懲分值+附加成績
思想品德評估成績=班級同學互評成績×70%+輔導員評價×30%
德育獎懲分和附件成績參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執(zhí)行。
附加分成績說明:
1.擔任校級、院級各社團的學生干部或其他職務任期滿一學年(含)的具體加分分數(shù)以校團委、學工部(處)、學院等職能部門提供的的加分證明為準;
2.同時擔任兩項以上學生工作的,獎勵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加兩項,取一個最高的獎勵分后,另一項乘以0.2系數(shù)累加;
3.校級學生組織加分按院級學生組織標準進行折算;
4.班級委員、團支部委員、寢室長、課代表等學生干部加分分數(shù)以年級輔導員和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認定為準;
5.被評為先進集體的,校級每人加2分,省部級每人加8分,國家級每人加15分;被評為先進黨、團支部的黨員、團員也按上述標準加分;
6.《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中關于德育附加成績中的第六條和第七條由學生提交加分申請,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進行認定;
7.在校級以上的志愿者評選活動中獲“優(yōu)秀志愿者”榮譽稱號的附加分加1分;
8.暑期社會實踐被評為北京市優(yōu)秀團隊的附加分加2分,在項目結題中獲校級三等獎以上的附加分加1分。加分按照隊長加附加分的2/3,隊員加附加分的1/3執(zhí)行;
9.代表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參加省部級以上演講比賽、征文比賽、知識競賽、文化作品征集(如網絡安全知識競賽、普法微視頻、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并獲獎的附加分加2分,獎勵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加4項;代表經濟管理學院參加校級部門組織的演講比賽、征文比賽、知識競賽、文化作品征集(如網絡安全知識競賽、普法微視頻、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并獲獎的附加分加1分,獎勵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加4項;
10.在校級以上報刊、雜志(如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報等)發(fā)表非學術類文章附加分加1分,加滿3分為止。
11.在學院專題學風建設活動中,根據班級、宿舍及個人表現(xiàn)情況,評選出的優(yōu)秀學風建設班級、優(yōu)秀學風建設宿舍以及先進工作者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加分。
五、智育成績
智育成績=課程學習成績+智育加分成績
(一)課程學習成績
1.凡是學生所在專業(yè)培養(yǎng)計劃中必修課科目,無論在何學期修讀,均認定為修讀學年度內的必修課課程,同一門課程分數(shù)在不同學年度內只計算一次不重復計算;
2. 重修課程僅在第一次修讀時計入綜合測評計算,重修成績不計入重修學年度計算;
3. 復修課程僅在第一次修讀時計入綜合測評計算,復修成績不計入重修學年度計算;在計算保研成績時,復修課程僅按照第一次修讀時成績計入保研成績計算。
4.以等級錄入成績的課程在計算優(yōu)良率時,若為五級成績,則良好以上(含)計入“良好”基數(shù);若為二級成績,則通過記為“良好”基數(shù);
5.民族生課程學習成績按原始成績計算,分數(shù)折算辦法僅適用于畢業(yè)生資格審查。
(二)智育加分成績
1.凡參加學科類競賽及大學生科技活動取得各級獎勵者按下表加分:
表1 學科類競賽及大學生科技活動取得各級獎勵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鼓勵獎 |
國家級 |
12 |
8 |
6 |
5 |
省部級 |
8 |
6 |
4 |
3 |
校級 |
5 |
4 |
2 |
1 |
(1)學科類競賽包括:
全國大學生數(shù)學、物理、化學、英語競賽,我學院學生主要參加全國大學生物理競賽、英語競賽、數(shù)學競賽。
(2)大學生科技活動包括:
學生個人參賽,參考表1加分。學院鼓勵參加如“藍橋杯”全國軟件和信息技術專業(yè)人才大賽等個人參賽比賽。
學生團體參賽,在N個成員參加的團隊比賽中,如有隊長,則其獲得“2/(N+1)×所獲獎項”的加分,其他隊員獲得“1/(N+1)×所獲獎項”的加分;如無隊長,則所有成員獲得“1/N×所獲獎項”的加分。
學院鼓勵參加的團體比賽包括(但不限于):
I. 中國“互聯(lián)網+”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
II. “挑戰(zhàn)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和創(chuàng)業(yè)計劃大賽
Ⅲ.“創(chuàng)青春”中國青年碳中和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
Ⅳ. 全國大學生電子商務“創(chuàng)新、創(chuàng)意及創(chuàng)業(yè)”挑戰(zhàn)賽
V. “學創(chuàng)杯”全國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綜合模擬大賽
VI. 全國大學生能源經濟學術創(chuàng)意大賽
Ⅶ. “尖烽時刻”商業(yè)模擬大賽
VIII.國際企業(yè)管理挑戰(zhàn)賽(按省部級加分)
(3)表1中“鼓勵獎”由經濟管理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認定。
(4)同一比賽如為晉級賽,按照最高獲獎名次加分,不能累計同一競賽加分。
(5)校內科創(chuàng)結題評優(yōu)已發(fā)獎金鼓勵,不再在綜合測評中加分。
(6)學生上報的各類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加分,均以當年國家發(fā)布的學科競賽白皮書中包含的學科競賽以及學校競賽庫包含的其他學科競賽及學術活動為參考,由經濟管理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進行加分認定。
(7)為鼓勵廣大學生積極參加“互聯(lián)網+”和“挑戰(zhàn)杯”全國性學科競賽和科技創(chuàng)新活動,凡是被學校推薦參加北京市及以上比賽活動但未獲獎的,將視作校級一等獎,加5分。獲市級以上獎勵項目按照上述賦分雙倍加分。
2.在正式出版的學術刊物(有正式刊號)上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為第一單位發(fā)表論文:
(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攬、中文科技論文統(tǒng)計源刊物上發(fā)表,加4分;(中文核心期刊以見刊當年北京大學核心期刊目錄為依據)
(2)其他公開出版的刊物上(有正式刊號)發(fā)表,加2分。注:只認可已見刊文章;
(3)本科生所發(fā)表的論文需與所在專業(yè)方向、專業(yè)課程或所參加的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項目高度相關;
(4)作者排名方面:除導師外,學生須排在第一、第二作者的位置,其余不予加分。
(5)申請文章發(fā)表加分需提交論文復印件(含期刊封面、目錄頁、文章全文所在頁)、與相應期刊編輯部往來郵件截圖。
3.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為唯一署名單位獲得注冊軟件版權者加4分,不同排名的注冊軟件版權者參考論文發(fā)表規(guī)則獲得相應分值。
六、體育成績
體育成績=體育課成績+平時鍛煉成績+體育加分
特殊體質免體測生體育成績按體育保健課成績計算。沒有體育課程的年級,以體測成績?yōu)榛A計算體育成績。
體育加分說明:
1.凡參加體育比賽取得各級獎勵者按下表加分:各類比賽單人或集體項目按下表加分,非主力隊員按2/3折算。
表2 體育活動取得各級獎勵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二名 |
三、四名 |
五、六名 |
七、八名 |
國家級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級 |
20 |
15 |
10 |
5 |
校級 |
8 |
6 |
4 |
2 |
注:(1)國旗儀仗隊隊員參加學校組織的省部級以上比賽獲獎的按上述獎勵等級加分;(2)一等獎視同一、二名,二等獎視同三、四名,三等獎視同五、六名,鼓勵獎或優(yōu)秀獎以經濟管理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認定為準。
2.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體育比賽以體育教學部提供的隊員加分認定為準;
3.以班級、社團組織等為單位參加的體育比賽以所在班級、社團組織和所在年級輔導員共同認定為準;
4.凡參加校級運動會開幕式方陣和啦啦隊的加分以當年發(fā)布的加分認定為準。
七、綜合測評工作程序
(一)成立綜合測評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1.成立由院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組長)、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輔導員、院本科生教學秘書等組成的綜合測評領導小組;
組長:朱義清 唐旭
副組長:趙曉麗
成員:紀爽 李文亮 時藝寧 陳彥迪 焦曉宇 馬子儒 劉艷平
2.以班級為單位成立綜合測評工作小組,包括測算組、復核組和申訴組。工作小組由主要學生干部(黨支部、班級和團支部)以及學生代表組成,小組成員數(shù)要占學生數(shù)1/3以上,要求每個學生宿舍至少有一人參與到其中一個小組。
(二)綜合測評程序
1.以班級為單位學習綜合測評辦法,進行個人總結、自我評價以及同學德育互評;
2.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負責綜合測評中各類材料的收集、統(tǒng)計和審核;
3.凡申請加分的學生必須在綜合測評工作小組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獲獎證書復印件或證明供綜合測評工作小組查閱,不按時提交證明視為放棄加分;
4.在班級綜合測評工作完成后,需將測評結果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規(guī)定的公示期內向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申請復議;
5.綜合測評公示無異議后,每位學生對綜合測評加分認定表、綜合測評總成績簽字確認,紙質版歸檔。
(三)測評要求
1.綜合測評工作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經濟管理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應加強檢查監(jiān)督、過程監(jiān)控,對各類獎勵分項目證明材料嚴格審核;
2.綜合測評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與事實不符等情況,取消其各類評獎、評優(yōu)資格,嚴重者按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八、體育特長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的綜合測評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高水平運動員學生綜合測評辦法》為依據,由體育教學部負責測算。
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經濟管理學院學生工作組負責解釋。細則中未盡事宜以學生工作組集體議定加分細則的會議紀要為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