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學院2018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
為大力推進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2]342號)、《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14]1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 特制定工商管理學院2018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
主任委員:郭海濤、殷建平
委員:馬春愛、沈慶寧、張寶生、孫竹、馮連勇、趙曉麗、許文靜、金鐳、回淑玲、紀爽、胡星煒、王悅、熊林海、谷子涵、趙洋、史有強
二、參評范圍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1次,研究生在基本學制年限內(nèi)原則上參評國家獎學金一次。
1.全日制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均可參評,分類評選。
2.本次評選原則上面向標準學制內(nèi)碩士畢業(yè)班和博士三年級研究生(包括出國聯(lián)合培養(yǎng)學生,不包括延期、委培以及助管輔導員),且正常參加本年度綜合測評。
3.碩博連讀生在注冊為博士生之前,按照碩士生身份參與評定,注冊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參與評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參與評定。
4.研究生在同一學年只能獲得一項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參評其它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1)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到警告(含)以上處分且未被解除者。
(2)有學術不端行為。
(3)所學課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學籍狀態(tài)處于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5)超出學校規(guī)定基本學制年限者。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過者。
(7)因公派出國(境)攻讀學位或自費留學的研究生,出國前應辦理退學手續(xù),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資格。
三、評審指標體系
全日制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均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學院依據(jù)學校下發(fā)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名額及比例,按研究生類別以及專業(yè)分配指標。
博士專業(yè):管理科學與工程
碩士專業(yè):管理科學與工程、金融學、產(chǎn)業(yè)經(jīng)濟學、技術經(jīng)濟學、企業(yè)管理、會計學、會計碩士(專業(yè)型)、工商管理(專業(yè)型)
1.參評條件
(1)符合《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中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和評選資格。
(2)綜合測評要求:原則上要求申請者碩士需符合當年專業(yè)綜合測評排名前20%,博士需符合專業(yè)綜合測評排名前60%。如在學生工作、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綜合測評排名碩士可放寬至前50%。
2.評定標準
(1)碩士研究生
總成績=綜合測評成績*80%+答辯面試成績*20%
答辯面試主要考察學生在學習成績、科學研究、班級活動或社會工作等方面中作出的突出貢獻。
(2)博士研究生
在綜合測評排名的基礎上,考慮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間的科研能力和成果。對于公開發(fā)表的論文,首先考慮以第一作者公開發(fā)表的文章級別,如按照國外SCI收錄、國內(nèi)SCI收錄、EI收錄、中文核心期刊等級別順序;級別相同的情況下,考慮文章數(shù)量;文章級別和數(shù)量相同的情況下,考慮參加國際會議的等級、學習成績等因素。申請人提供的科研成果應為在學期間取得,且所屬單位必須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四、指標分配
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分配給我院的國家獎學金名額比例見表一,我院2017級碩士研究生各專業(yè)人數(shù)及國家獎學金指標見表二。
表一:2018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指標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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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型碩士人數(shù) |
學術型碩士國獎指標 |
專業(yè)型碩士人數(shù) |
專業(yè)型碩士國獎指標 |
碩士國獎指標合計 |
博士人數(shù) |
博士國獎指標合計 |
工商管理學院 |
56 |
4 |
98 |
6 |
10 |
6 |
1 |
表二:工商管理學院2017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指標分配方案
類別 |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 (56人) |
專業(yè)型碩士研究生 (9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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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人數(shù)) |
管理科學與工程 (12) |
技術經(jīng)濟學 (9) |
企業(yè)管理 (9) |
金融學 (5) |
產(chǎn)業(yè)經(jīng)濟學 (10) |
會計學 (11) |
會計碩士 (43) |
工商管理碩士 (55) |
國獎指標 |
4 |
6 |
四、評審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采取“自主申報—>資格審核—>公開答辯—>擇優(yōu)推選—>公示確定”的方式產(chǎn)生。
2.學生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申請表中推薦人為研究生導師),同時提交成績單和當前學歷期間所有獲獎、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慮)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所有電子版材料10月8日8:00前打包發(fā)送至[email protected] ,郵件主題:2017級研究生國獎答辯材料+專業(yè)+姓名。
3.學院評審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全體委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按照國家獎學金指標的1.5倍擇優(yōu)參加公開答辯,按照評審實施細則選出擬獲獎研究生。
4.擬獲獎研究生名單將在院內(nèi)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5.對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者,可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對答復仍存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工商管理學院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