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今秋研究生收費將由各省份定標準
來源:新華社 |
發(fā)布日期:2013-09-18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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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5月21日電(記者 江國成)記者21日從國家發(fā)改委獲悉,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高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學費標準的制定或調整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地今年8月底前出臺當地研究生教育收費政策。
根據發(fā)改委、財政部和教育部聯合發(fā)布的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所在地高等學校申請?zhí)岢鲆庖姡浲墐r格、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同時報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備案。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的管理方式,由高等學校所在地省級價格、財政、教育部門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
《通知》明確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現階段分別按照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10000元確定。研究生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4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研究生仍執(zhí)行原收費政策。各地要根據經濟發(fā)展水平、物價變動情況以及受教育者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研究生學費標準動態(tài)調整機制。
根據《通知》,民辦高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單位招收研究生的收費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及海外華僑學生來內地(祖國大陸)接受研究生教育,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執(zhí)行相同的收費政策。
編輯:張澤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