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后勤管理處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后勤黨總支
京后〔2015〕1號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后勤“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學校關于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簡稱“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后勤領導班子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控決策風險,,根據《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中石大京黨〔2012〕45號)的要求,結合后勤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后勤要建立健全科學、民主、規(guī)范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機制,,決策中要堅持嚴謹,、務實和高效,確??茖W性,;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確保民主性,;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黨內規(guī)章制度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確保合法合規(guī),。
第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通過后勤黨政聯(lián)席會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做出決策,,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第二章 決策范圍
第三條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涉及學校后勤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全局,、黨政管理及關系后勤員工和學校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guī)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1,、貫徹落實學校黨委和行政決定的措施;
2,、后勤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重要事項,;
3,、后勤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后勤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關政策;
5,、后勤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與廢除;
6,、工會重要工作及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7、代表學校對外決策的重要事項,;
8,、安全穩(wěn)定和重大突發(fā)事件的處理;
9、重要合同的簽訂,;
10,、其他需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四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后勤內部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
1、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及調整,;
2,、人員調整和人事安排;
3,、員工的獎懲和獎金發(fā)放議定,;
4、校級黨代表,、雙代會代表,、優(yōu)秀員工、勞動模范,、優(yōu)秀黨員等候選人的推薦,;
5、其他需集體決策的人事管理事項,。
第五條 重要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改善學校后勤管理和保障條件、提高服務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需列入修繕計劃的維修改造工程和固定資產購置項目的立項;
2,、其他需集體決策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guī)定的后勤領導個人有權支配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
2,、后勤管理處事業(yè)經費年度預算內5萬元(含)以上大額資金的調動和使用。
3,、未列入年度預算1萬(含1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
4、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三章 決策程序
第七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按照議事規(guī)則提交黨政聯(lián)席會討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
第八條 對于事關后勤改革發(fā)展全局或與全體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決策前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廣泛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對于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決策前應進行專家評估論證,、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相應說明,。
第十條 遇有緊急情況由個人或少數(shù)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后應及時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
第四章 決策執(zhí)行與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會議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由后勤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并明確責任部門,。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應由處長或總支書記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負責實施。
第十二條 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zhí)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guī)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十三條 行政板塊要對黨政聯(lián)席會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建立督辦制度,,負責跟蹤決策事項的執(zhí)行情況,,并向有關處領導匯報。
第十四條 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一定程序,,在相應范圍內由行政板塊負責予以公開。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后勤黨總支書記和處長全面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并對后勤貫徹執(zhí)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工作負總責,。
第十六條 凡屬下列情況給國家、學校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依紀依法分清責任,分別追究班子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
2.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的;
3.不執(zhí)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4.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的;
5.執(zhí)行決策后發(fā)現(xiàn)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
6.其他因違反本辦法而造成失誤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后勤黨政聯(lián)席會議事規(guī)則》等規(guī)章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后勤管理處 后勤黨總支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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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處 后勤黨總支 2015年7月13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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