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國際學術交流類型
一、 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分為在校研究生出國出境參加學科領域有關國際學術會議、出國出境參加國際學術競賽、赴國外境外知名大學或研究機構等進行1-6月的短期訪學以及國外高水平大學外籍研究生來校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或短期訪學等類型。
二、 研究生國際學術會議分為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和一般學術國際會議。我院認定的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和一般國際學術會議的名稱登陸校研究生院主頁查看即可。
三、 國際學術競賽一般為在學科領域影響面較大的、重要的學術競賽。
四、 短期訪學為赴國外境外知名大學或研究機構等進行1-6月的短期訪學,必須有接收方的邀請信和雙方導師共同制定的訪學期間學習或研究計劃。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項目實行研究生個人申請制(國外高水平大學外籍研究生的申請可由學院代辦),鼓勵研究生按一級學科甚至跨一級學科組團申請參與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如申請參加SPE、AAPG和SEG等國際學術年會,擴大學校的影響力。其它項目的實施一律采用項目立項資助的方式進行,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每年由學院定期申報,研究生院組織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立項并實施。
第三章 國際學術交流專項基金管理和使用辦法
一、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專項基金來源及管理
(一)為支持研究生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學校特設立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專項基金,專項基金一方面來源于政府部門下?lián)艿膰H學術交流經費;另一方面來源于學校,研究生院將根據(jù)學院每年經費的使用情況以及每年國際學術交流學生的計劃比例,確定具體下?lián)芙痤~。除學校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基金外,我校另有延長石油交流基金資助碩士研究生出國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每個學生的資助額度上限為6000元。
(二)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基金資助項目的申報、結題驗收及撥款等工作。學院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項目與成果的申報、評審及存檔等具體管理工作,并協(xié)助開展項目的結題驗收等工作。
(三)所有批準項目的經費管理按項目獨立核算,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管理辦法執(zhí)行。
(四)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項目完成后將經費直接劃撥給導師,其中短期訪學旅費實行限額報銷,生活費按月劃撥。
(五)在每年基金總額固定的情況下,鼓勵符合申請條件的碩士研究生積極申報,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專項基金管理工作小組將在符合申請條件的碩士研究生中擇優(yōu)資助。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專項基金管理工作小組提前1-2個季度受理資助申請,并在審批通過后予以公示。
(六)學校將根據(jù)學院以往三年交流基金的執(zhí)行情況,分配本年度我院可執(zhí)行基金額度。學院將按已批準會議目錄分批次評審并推薦申請人,推薦人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方有效。學院年度可執(zhí)行基金額度有限,使用完畢后學校原則上不再追加。
二、基金的資助標準
根據(jù)研究生院所制定標準執(zhí)行,可到校研究生院主頁查看。
三、基金資助條件
與研究生院規(guī)定的五項基本條件一致。
四、基金資助評審辦法
(一)因出國(境)學術經歷已成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學院會考慮利用該基金優(yōu)先支持博士研究生出國參加學術交流。
(二)研究生在學期間僅能申請一次國際會議參會資助。
(三)每一位博士生導師名下的博士每年最多允許一人提交基金資助申請。
(四)優(yōu)先支持重要國際會議的參會資助申請。
(五)優(yōu)先支持論文錄用類別為oral的資助申請。
(六)研究生國際會議前哨站匯報中評分較高者優(yōu)先。
(七)若會議僅要求文章摘要,則學生回國后需以同一題目發(fā)表文章才能獲得國際學術交流基金的資助。
(八)因各會議的會期較為分散,學院會根據(jù)上、下半年會議的召開時間協(xié)調使用經費,同時也將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則。
(九)本國際學術交流實施意見及基金管理辦法是2016年度首次實施,所以本年度已經獲得過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支持的導師,明年不再允許其學生申請該基金,學生出國交流所產生的必要費用由導師自行承擔。
五、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基金的申請程序和辦法
(一)由申請者填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基金申請表》(附件1)、《學生短期出國(出鏡)表》(附件2),并由導師、學院簽署意見。《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上交學院院辦,一份自存。《出國(出鏡)表》一式三份,一份上交國際合作處,一份上交學院院辦,一份自存。
(二)申請人請于會議前兩個月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材料(會議主辦方出具的正式邀請函、論文錄用通知、論文錄用類別、oral或poster證明、被錄用論文首頁等)復印件報送給學院國際化秘書。
(二)在校研究生或教師負責的學術交流項目申請材料由學院審核批復;國外高水平大學留學生的申請材料由學院初審,研究生院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聯(lián)合審核批復。
(三)申請者獲準資助后,按表中規(guī)定的流程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項目結束后一個月內,申請者需填寫項目總結(附件3),并附上幾張以國際學術會議場景為背景的本人照片,將電子版提交至學院國際化秘書處及研究生院培養(yǎng)辦。并持相關證明及票據(jù)按批準的資助額度辦理報銷或轉賬事宜。
附:研究生國際交流基金資助撥款的具體事宜及要求
本年度,預計9月份及11月份分兩批撥付交流基金至導師經費卡,屆時,學院提供資助清單,研究生院審核后撥付。撥款的具體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1、申請交流基金資助的研究生回國后盡快向財務處上交機票(登機牌、行程單及發(fā)票)、登機牌、護照首頁、出入境證明、簽證頁、實際發(fā)生的住宿或會議注冊費收據(jù)等各種票據(jù)原件予以報銷資助。如未及時報銷,將無法獲得交流基金資助。
2、學生申請材料包括會議發(fā)表論文首頁、總結報告(1500字總結并附照片)、會議邀請信、論文錄用通知及類別、登機牌、護照首頁、出入境證明、簽證頁及報銷憑證(國際機票發(fā)票掃描件、電子行程單、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或會議注冊費發(fā)票掃描件)等資料電子版,準備齊全后以學生姓名為文件名存檔,打包發(fā)送至學院國際化秘書處。
化學工程學院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