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校孫越崎獎學金學生獎名額為:研究生2名,本科生2名。評選條件:熱愛祖國、品學兼優(yōu),學習成績優(yōu)秀。由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中擇優(yōu)選擇,成績優(yōu)秀的特困生同等條件優(yōu)先。
1.孫越崎獎學金只針對本科大三、明年將畢業(yè)的研究生。
2.獲得2012年孫越崎獎學金的學生今年仍可以再獲得學校其他形式的獎學金。在校校期間已經獲得過該項獎的同學不能再次申請。
3.獎金為1000元/人。
4.時間要求:有意申請的同學,于6月14日8:00前把申請表、獲獎證書和發(fā)表文章的復印件、學習成績單交給各輔導員。過期視為自動放棄。
5.申請表見附件。
6.申請研究生必須提交農行的卡號。本科生不必提供卡號。
7.研究生申請須經過實驗室或導師同意。
8.為了公平公正的評選,特做如下說明:
A:申請學生在學習期間,沒有受過學校的任何處分,宿舍內沒有使用違章電器的記 錄;
B:按照如下規(guī)則對學生進行評分:學習成績100分,文章專利50分,科技創(chuàng)新30分,文體和社會活動表現(xiàn)、榮譽各10分,博士、碩士、本科生分別按總分高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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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成績
(100分) |
文章發(fā)表和專利
(50分) |
科技創(chuàng)新
(30分) |
文體、社會活動
(10分) |
榮譽
(10分) |
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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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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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說明:學習成績根據(jù)成績單打分;文章發(fā)表:SCI、IET收錄一篇10分,核心期刊每篇5分,其他刊物每篇1-2分,同名文章不累加,翻譯文章不考慮;科技創(chuàng)新:挑戰(zhàn)杯國家級獲三等以上獎加10分,北京市級加3-6分,學科競賽獲北京市二等以上獎加1-2分,國家獎加2-4分,發(fā)明專利每項加10分,實用新型每項5分,其他不加分;文體社會活動,根據(jù)綜合表現(xiàn)適當加分。獲北京市以上榮譽稱號加2-4分,校內榮譽不加分。成果錄有但未正式公開的不考慮。
時間界定:本科生為本科學習時間,研究生為在我校當前學歷期間。成果發(fā)表必須署名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且為第一作者,或者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其他情況不考慮。
C:曾經獲得過我校孫越崎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再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