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化學工程與環(huán)境學院委員會文件
化工學院黨〔2019〕9號

執(zhí)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規(guī)定及實施細則(修訂)
一、“三重一大”主要內容
為落實中央關于“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以下簡稱“三重一大”制度),,推動化學工程與環(huán)境學院黨政聯席會民主、規(guī)范決策,,提高科學決策水平,,根據黨和國家及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規(guī)定實施細則,。
(一)重大事項決策
凡涉及學院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教學,、科研、黨政管理以及關系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于重大事項決策的范圍,,主要內容包括: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有關部門的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和落實;
2,、學院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tài)工作等,;
3,、學院黨建及其他巡視工作的整改落實;
4,、學院發(fā)展戰(zhàn)略以及規(guī)劃的制訂和調整及年度總體工作計劃的制訂,;
5、學院的各項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關政策,;
6、學院人才引進,,職工晉職,、晉級的重大問題及相關制度;
7,、學院重要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與廢除;
8,、學院年度財務預算的制訂和調整及重大財務決策,;
9、師資隊伍建設,、干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學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相關政策;
10,、學科,、專業(yè)設置和調整;
11,、學院年度招生計劃,、研究生指標分配方案的制定;
12,、學院黨政和學術機構的設置,、調整及人員編制;
13,、向上級或主管部門推薦各類榮譽稱號,、表彰人選和學院內部的各種獎懲事項,;
14、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fā)事件的處理;
15,、基礎設施等辦學資源的配置和重大調整,;
16、國內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項,;
17,、院黨委、院行政領導班子自身建設,;
18,、學院領導班子認為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院內院長助理(或相當職務)和工會領導成員等干部的提名,;
2、后備干部推薦,、選拔,;
3、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負責人和成員的提名,。
(三)重要項目安排
1、未列入預算的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房屋修繕項目,、大宗物資、設備采購等,;
2,、國內外合資、合作的重大項目(含合作辦學)及對外投資項目,。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學院每年經費的預算、決算,;
2,、教職工的各項福利津貼和績效的發(fā)放標準;
3,、預算外1萬(含1萬)元以上的資金及辦公經費等的使用,。
二、集體決策的機制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機制和分工及參與集體決策的范圍
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制度(簡稱聯席會議)是實行院長負責,、黨委監(jiān)督保證體制的一項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是促進黨政協(xié)調,,實現民主決策的重要渠道。聯席會議決定學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黨委會決定學院黨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凡涉及學院層面的重大改革發(fā)展事項、學科建設,、人才培養(yǎng),、科研等方面重大事項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參會人員為學院領導及辦公室主任,。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
參加黨委會成員為全體黨委委員,必要時工會主席,、支部書記等可以列席,。
(二)民主決策程序
第一步:提出議案。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成員一般要提前準備和提出所需決策問題的議案,,并提前提交給書記及院長,待書記與院長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上會,;
第二步:召集會議充分討論。召集決策人員對議案充分討論,;
第三步:表決,。到會人數超過應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時方可對議案進行表決;
第四步:通過表決,。超過表決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人員同意的議案方為通過,;
第五步:詳細記錄表決結果,特別是要詳細記錄不同意見,。
三,、檢查考核與責任追究
1、學院執(zhí)行“三重一大”規(guī)定情況,,作為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2、對未執(zhí)行“三重一大”規(guī)定的主要負責人,,學院提出批評或向學校有關部門匯報,;造成較為嚴重后果的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中共化學工程與環(huán)境學院委員會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