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化學工程與環(huán)境學院委員會文件
化工學院黨〔2019〕7號

化學工程與環(huán)境學院系務會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強化黨對系的領導,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系級單位重大事項議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推進系級單位管理工作民主化,、科學化及規(guī)范化,結合學院實際,,參照《化學工程與環(huán)境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議事規(guī)則》,,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議事范圍
通過系務會集體研究決定工作規(guī)劃、任務安排,、人事調整,、資源分配、提職晉級,、考核評價,、評獎評優(yōu)等重要事項。
凡涉及人員聘用、晉職晉級,、評獎評優(yōu)等方面的議題,,在系務會研究決定前,黨支部要把好政治關,、師德關,,對政治信念、紀律規(guī)矩,、師德師風,、學術誠信等方面存在問題的人選,實行“一票否決”,。
二,、系務會一般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根據(jù)議題或需要由系黨支部書記主持,。系務會成員為系主任,、黨支部書記、副系主任,。系務會根據(jù)議題需要,,討論各教學團隊相關問題時,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系務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系主任,、黨支部書記因故均不能參加會議時,系務會一般不能召開,。系務會成員應自覺遵守會議紀律,,按時到會。系務會主持人應及時把會議精神傳達到個別請假人員,。
四,、系務會議題要提前通知與會人員。需要進行決策的重要議題,,有關人員應做好準備,,在做好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可供選擇的方案,。
五,、系務會議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重要問題必須經(jīng)系務會集體討論后,,由系主任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做出決定,,對議題做出的決定以應出席成員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時,可暫緩決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請示學院后確定,。未經(jīng)系務會研究的事項,不得提交學院討論,。
六,、系務會應避免以電話、微信商談等形式進行議事,。若有緊急事項來不及召集會議研究時,,系務會召集人可以通過電話、微信商談等形式與系務會全體成員研究,,并記錄每位系務會成員的意見,。
七、系務會研究決定的事項,,須及時傳達到全系教師,。按照系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落實到人,由責任人認真組織實施,,并負責將落實情況及時向系務會匯報。系主任負責督促檢查系務會決定的執(zhí)行情況,。
八,、系務會須有專人負責并使用專用記錄本及時、詳實,、準確地做好會議記錄,,主要包括參加人員的發(fā)言、形成的最終意見和決議,,會議記錄有專人負責保管,,存檔備查。系務會不宜公開的有關內容,、決定和形成的過程,,必須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
九,、本規(guī)則經(jīng)學院黨委及黨政聯(lián)席會研究通過,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學院黨委及黨政聯(lián)席會負責解釋,。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化學工程與環(huán)境學院委員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