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凡在校園道路上通行的各種車輛,、行人,,以及在校園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的活動,都適用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為加強交通管理,,學校實行機動車計時收費停車管理,學校職工憑相應證件辦理機動車通行證,,未辦理通行證的車輛,,一律計時收費。具體按“學校機動車計時收費辦法”辦理,。
第三條 嚴禁農(nóng)用車輛駛入學校,,大型車輛及各種貨車,應從學校東門出入,。進入校園的車輛須牌證齊全,,車容整潔,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持安全行駛速度,,并按規(guī)定的路線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不準鳴喇叭,。
第四條 車輛出入校門時須服從門衛(wèi)管理,,低速安全通過。車輛進入校園后,,應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亂停亂放,不得妨礙交通,。
對裝載各種貨物的車輛駛出校門時必須接受門衛(wèi)檢查,,出示有關部門貨物證明后方可離校。
第五條 在校園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在校園內(nèi)開車學習駕駛技術,。機動車在校內(nèi)道路上行駛,須避讓行人,,禁止超車搶行,。
第六條 在校園道路上行駛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非機動車必須車閘,、車鈴,、車鎖齊全有效;
(二)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在校園道路上學騎自行車和三輪車,;
(三)靠右行駛車輛,轉彎時須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橫騎猛拐,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行駛的車輛,;
(四)校園道路上嚴禁騎自行車載人(未滿12周歲的兒童除外);
(五)非機動車進入校園應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亂停亂放,不得妨礙交通,;
(六)自行車出入校門時要下車推行,。
第七條 行人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行人應走人行便道,沒有便道的要靠馬路右側行走,;
(二)行人橫過馬路時要注意觀看來往車輛,;
(三)不得在校園道路上嬉戲打鬧,,進行放風箏、打球,、滑旱冰等有礙交通的活動,。
第八條 道路和設施
(一)施工單位占用道路或挖溝,必須事先經(jīng)學校交通安全委員會同意,,并應在夜間安裝安全指示燈,;
(二) 任何單位或個人禁止移動,、損毀交通標牌和其它交通設施,,損毀交通標牌和其它交通設施的應照價賠償;
(三)校園內(nèi)主干道路上不得堆積雜物,、擺攤設點,。不準在主干道路上懸掛、設置影響交通視線的廣告,、宣傳物品,。
第九條 教育管理
(一) 學校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管理,各單位領導要經(jīng)常對本單位人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 有公車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訂車輛管理、使用,、維修制度,,并定期對公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
(三) 駕駛公車因不遵守交通法規(guī),,造成學校違章超標,,按照“誰違章,誰負責”的規(guī)定,,每違章一次要寫出書面檢查和保證書,,公安機關對單位的處罰款由違章者承擔。
第十條 本規(guī)定由學校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